辟謠喝農藥死人
2016年11月13日,掌握榆次微信公眾平臺收到多條留言,稱太原市省政府門口喝農藥死了6口人,真可憐,告狀來,隨后掌門人郝青峰發現多個微信群都在傳播,經過調查真相是:前天11日下午3點30分許,福建龍巖新羅區東肖9名村民疑似喝樂果事件發生后,經醫院組織專家會診檢查及警方調查確認,9名村民喝入少量樂果,經救治,目前意識清楚,生命體征平穩,無生命危險,其中3人已恢復進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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經核查,9名村民是龍巖經濟開發區東肖鎮洋潭村16組2戶村民,其中林某某戶6人、陳某某戶3人。據初步調查,此事系林某某、陳某某2戶違章搭蓋被依法拆除而采取的行為。具體原因正在深入調查中。
隨著智能手機的普及,4G和光纖寬帶入戶,大量網友在收到一些沖擊眼球的小視頻后盲目的擴散轉發,此類小視頻為三無視頻,即說明不了時間,地點,人物。盲目的傳謠造謠容是違法行為。
【在微信朋友圈或者微博傳播謠言要負什么責任?】如果當事人在主觀意識上能判斷該消息是謠言或者是虛假信息,不管是原創還是轉發,都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。
民事責任,即如果散布謠言侵犯了公民個人的名譽權或者侵犯了法人的商譽的,依據我國民法通則的規定,要承擔停止侵害、恢復名譽、消除影響、賠禮道歉及賠償損失的責任。
行政責任,有下列行為之一的,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,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;情節較輕的,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:散布謠言,謊報險情、疫情、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。投放虛假的爆炸性、毒害性、放射性、腐蝕性物質或者傳染病病原體等危險物質擾亂公共秩序的。揚言實施放火、爆炸、投放危險物質擾亂公共秩序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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