6月1日起,新版農藥管理條例正式施行。
從2001年公布《國務院關于修改〈農藥管理條例〉的決定》至今過去16年,新條例最終實施,新條例的出臺為進一步加強農藥管理,保障農產品質量安全,推動建設資源節約、環境友好的現代農業,提供堅實有力的法律依據。同時,也對農資產業提出了更高要求。
值得關注的是,此次新版農藥管理條例為農資經銷商指出了轉型的方向,農資經銷商需要從簡單粗放的賣產品向精細化、專業化的植物醫院轉變。農資產品的正確使用,關鍵點在于田間使用這一環節,也是企業和經銷商應該發力的重點。
農藥使用者大多用藥憑經驗、隨大流者較多。這種背景下,農藥經銷商的推薦與指導顯得尤為重要,也是多數農戶獲得農藥使用信息的主要途徑。
一方面是農戶的技術需求,另一方面,是農資經銷商的技術水平有待提高。不乏有個別經銷商為盈利出售不同商品名但有效成分相同的農藥,讓農戶不僅花了冤枉錢,甚至承擔過量用藥造成藥害的風險。
除此之外,農藥經銷商“開方抓藥”的能力同樣不容樂觀。針對不同的病蟲草害,如何提出行之有效的解決方案,成為了限制農資經銷商水平的有一重要因素。
6月1日起實施的新規,對農資經營人員的素質提出了更高要求。新規要求“農藥經營者應具備農藥和病蟲害防治專業知識,熟悉農藥管理規定,能夠指導安全合理使用農藥”,并將實現持農藥經營許可證上崗。
另外,新條例中也提到了一些經營操作細節的要求,如“農藥經營者應當建立采購臺賬”,并強調“農藥經營者應當向購買人詢問病蟲害發生情況并科學推薦農藥,必要時應當實地查看病蟲害發生情況,并正確說明農藥的使用范圍、使用方法和劑量、使用技術要求和注意事項,不得誤導購買人”。